2)第九十九章:修宪立法_造反我是专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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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年三月。

  全国最高会议再次召开。

  这一次召开,是专项召开。

  也就是说,是专门为了一件事情特别召开的。

  这件事情,就是立法。

  史称华夏国第二次立法,也称华夏国宪法确立会议。

  在建国之初,第一次全国最高会议召开的时候,姜浩就草草的提出了一个华夏国宪法草案,把总理十年一任,三代以内血亲不得继任之类的事情明确写入了宪法,并且在当时顺利的通过。

  但是,那个宪法草案的编写比较匆忙,里面内容包含的也不是特别全面,基本只相当于一个草创的大纲。

  比起刘邦当年提出的约法三章也全面不到哪里去。

  宪法草案在当时勉强够用。

  毕竟当时治理的范围也不是很大,而且,偶尔还会把大明律拿出来配合着一起用。

  可是,自从第二次全国最高会议召开之后,姜浩就知道,该正式修法了。

  国家在不断改革,法律自然也得不断的修缮完善,这个时候再抱着草案配合大明律就是十分不恰当的事情了。

  因此,在第二次全国最高会议结束之后,姜浩就迅速在全国招揽了一批法家残存人员,让他们以自己的宪法草案为基础,把大明律当中的一些律法编写进去。

  当然了,说是编写,肯定也不可能死搬硬套。

  只是把一些姜浩看过觉得没有问题的律法编写进去,有问题的是需要彼此互相商量,决断出一个都能接受的律法写进去。

  什么是没问题的呢?

  大明律里面,拐卖儿童者判凌迟,拐卖者家属判流放这点,姜浩就觉得没有问题。

  什么是有问题的呢?

  有问题的太多了。

  像子告父,妇告夫,要先进衙门打板子,没打死才能继续。

  还有绝嗣者家产冲入宗族,女子没有继承权等等。

  这些姜浩都有意见。

  应该也能看得出来,他对律法的修改,基本都是秉承于他自现代培养出来的三观。

  经过千余人,为期整整一年的商量讨论,这才终于能赶在黄帝历4339年年初,把华夏国宪法正式草案彻底编写好。

  当然了,目前叫草案,如果通过了的话,就可以正式改称为华夏国最高宪法了。

  会议上,姜浩给每个人都发了一份宪法大纲和备注书。

  大纲内容很简单,主要就是描述一下宪法的主要内容,备注书当中则是备注了修改比较大的律法。

  原大明律本来就有的律法,并且本身也没怎么修改的律法,自然是没必要再拿出来讨论。

  主要讨论的,还是新律法,就是修改之后的那一部分律法。

  事实证明,在坐的这些基本三观还都是有的,大多数新修改后的律法,基本都通过了。

  唯一僵持不下的,主要还是与宗族相关的部分和支持男女平权及婚姻制度的那部分。

  这部分,是真的根深蒂固到每个家族,乃至于每个男人,每个妇女脑海当中的封建思想。

  也是最难改变的一点。

  大家虽然接受了一夫一妻的相关条例,但是夫主外,妻主内,男尊女卑的思想依旧根深蒂固,并没有得到太多的改善。

  宗族方面也是同样如此。

  当年分田的时候,即使已经尽量将同宗族人的田打散了分。

  但是,田散了,他们心没散。

  依旧还维持着同宗同村的一些古老陋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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