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十七节 守法(下)_伐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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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川成都府的如同秀才,现在居住地在成都的十七亭。每次选举亭长的时候,我如果在成都就会去投票,给我的津贴我当然也会拿。”邓名笑道。

  前年,为了不违反官员不许经商的规定,邓名把他的象牙进口公司的股份卖掉了一大半,至此邓名已经完全处于法律之下,作为交换,就有了完整的公民权:“既然我拿了津贴,我就得放弃对儿女婚事的独断专行,否则就是违法,就要被告罚款,甚至坐牢呐。”

  在女儿出生之前,邓名也想过若是将来有了女儿该怎么办?是不是应该遵照这个时代的规矩,为她认真地挑选一个看得过去的婆家,为她找一个可能会畏惧或是有求于邓家权势的夫婿。虽然四川底层百姓的婚姻已经相当自由了,不过上流社会依旧认为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才是正路。在他们看来,婚姻自由只是因为大移民的特殊背景,是为了克服四川早期困难的权宜之计,社会的风气迟早还会变回原样。

 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普遍现象,所以邓名也曾犹豫过。不过等女儿出生后,邓名每天在她吃奶后抱着她轻轻拍打,耐心地等待她打嗝的时候,最终下定了决心——无论如何都不妥协,如果这个社会还不赞成自由恋爱,那就去改变它;如果上流社会还不懂得为婚姻自主高声叫好,那邓名就手把手地教他们好了。

  冯锡范听到这里若有所思。

  邓名又补充了一句:“虽然帝国宪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不许纳妾,不过我已经公开声明,我的儿子不许纳妾,我的女婿也一样——我的遗嘱也都写好了,并且公证过了,如果我的儿子敢纳妾,那就会失去我的遗产继承权;我的女婿在结婚前必须签署协议,如果他敢纳妾,就要和我女儿离婚并且赔偿损失,而且放弃子女,他们的子女全给我的女儿——还有,我规定,我的儿子要想继承我的遗产,就必须立下和我一样的遗嘱,而我的女婿也一样。”

  看着错愕不已的冯锡范,邓名哈哈笑起来:“刚才我说过了,法律在我之上,所以无论是我的儿子还是女婿,我都无法用法律去管束他们,只能靠这种协议了——话说回来,既然我的规矩是这样,冯卫士觉得,我的女儿还是延平嫡子的良配吗?”

  冯锡范没有立刻回答这个问题,而是思考了片刻才问道:“既然丞相不管令嫒的婚事,那别家的儿郎若是想成为丞相的东床,该怎么做呢?”

  看起来冯锡范还是没有死心。不过,只要对方不是搞婚姻包办,那邓名也无所谓:“比如送延平王的嫡子到四川上学,现在四川有不少人家的孩子就是在上学时互相认识了,两情相悦,报请官府批准,成就了姻缘;将来我的女儿肯定也要上学,说不定也会看上某个同学。”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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