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754章 京华十六条_大明元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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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南都统使莫茂洽注定要名垂史册了。但显然不是由于他“领导了平定黎逆郑逆的正义之战”,而是他于昨日签署了一份深明大义的合作条约。

  当然,“深明大义”只是高务实给出的评价,实际上对于安南——或者“大越”而言,这份条约可以简化为两个字:卖国。

  高务实把这份条约命名为《京华集团及安南都统司友好互助全面合作条约》。

  用词看起来倒是颇为客气,又是“友好互助”,又是“全面合作”,说得跟真的似的。

  不过,这改变不了什么本质——甚至“京华集团”居然都被明目张胆地摆在了“安南都统司”的前面——请问京华集团在大明是个几品机构,竟然摆在我二品都统司前头去了?

  当然,莫茂洽是肯定没胆子问的,自他以降,安南也没有人敢问。

  这份高务实口中的《全面合作条约》,自从昨天莫茂洽被迫签署,很快便被升龙城的大小官员们知悉,甚至民间都有不少人闻听得一鳞半爪、三言两语。

  他们把这个《全面合作条约》简单地称之为“京华十六条”,暗恨不已,愤慨万千,但却无人敢宣之于口。

  这个“京华十六条”的条款是这样的:

  京华集团及安南都统司,互愿维持大明南疆全局之和平,并期将现存双方友好关系益加巩固,兹拟定签署如下条约:

  第一条,安南都统司允诺,自本条约签署之日起,京华集团即成为安南都统司政策顾问集团,安南都统司一应军民各政,均许京华集团派员参与并提供指导意见。

  第二条,安南都统司允诺,凡安南都统司辖区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,无论何项名目,在未经京华集团同意之前,概不让与或租与大明帝国以外的任意别国或别势力。

  第三条,安南都统司允准,京华集团承建顺化东南一百五十里处金港港口及城市,为确保建设顺利,乂安、顺化、广南三宣抚司之地自即日起,租借予京华集团,为期九十九年。

  第四条,安南都统司允诺,为发展本都统司经济民生,京华集团可于本司任意辖地开设商行、工厂、港口等,安南都统司对其征收的税率统一定为百分之一。

  第五条,安南都统司允诺,京华集团享有于本司辖区内自由购买田地、山林及其他土地之权利,其土地附着物如水稻、林木、矿产等,均由京华集团享有,其一应生产所需缴纳之赋税,一律按百分之一计算。

  第六条,安南都统司允准,因租借协议,乂安、顺化、广南等区域之田地、林木、矿山等,凡属无主之地,皆由京华集团裁定归属或自行占有,如未经京华集团同意,一概不准以都统司名义准许外人占有、使用或开采。

  第七条,安南都统司之主要行政机构,须聘用有力之明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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