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2051章 正国本(十五)争_大明元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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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051章正国本(十五)争

  “钱科长这话可真有意思。如果,在下是说如果——如果皇贵妃娘娘真的涉案,谋划或者至少是参与了‘药膳案’,那么这皇贵妃的身份还能保得住吗?

  她若是保不住这一身份,那么皇三子便不过是一位普通皇子,既非嫡、亦非长,与皇嫡子、皇长子二位再无相争之资格。试问,这却如何适得其反?”

  钟兆斗与钱梦皋原本关系是很不错的,可惜在大明官场之上,师生关系才是绝对不能背叛的,朋友之谊嘛……不妨往后稍稍。

  这世上除了父母之恩可能归于人类天性之外,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其实都有价码。忠诚往往只不过是背叛的代价大过了可获得的利益而已,背叛则反之。

  当然,在“民族国家”思想形成之后,一些道德水准较高的人有时候会仅仅出于对民族、对国家的忠诚而舍生忘死,这就是另一种特例了。

  总之,钟兆斗的态度已经表明,他将毫不犹豫地站在师相一边,至少在当前这件事上与钱梦皋势不两立。

  他这番反驳也是有道理的,之前就已经说得很明白了。贵嫡贱庶,是儒家礼法上安排妻妾身份尊卑的主要原则,而母亲的身份尊卑连带影响所生子女的尊卑。

  因此,即便没能把郑妃本人怎么着,但只要把她的皇贵妃身份打掉,这件事就算成功了,怎么你钱梦皋还说会“适得其反”呢?反,反在哪啊?

  这个身份尊卑问题,可以参考《春秋·公羊传》,其中曰:“隐(公)长又贤,何以不宜立?立嫡以长,不以贤;立子以贵,不以长。桓(公)何以贵?母贵也。母贵则子何以贵?子以母贵,母以子贵。”

  也就是说,正妻之子为嫡子,嫡子中择立年长者为嗣,而不立贤者;媵妾之子为庶子,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,需择立庶子为嗣,则以立贵为原则,避免因众妾同时生子带来继承次序的争端。

  因此,何休注云:“礼,嫡夫人无子立右媵,右媵无子立左媵。”[注:中国不同时期尊右还是尊左并不固定,从此处可以看出当时是尊右的。

  在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下,妻在家内的地位尊于众媵妾,有“女君”之称,嫡子地位高于庶子,即是源于亲生母亲为嫡,地位尊贵。

  隐公与桓公同为惠公之子,然皆非嫡妻所生,但是“桓母右媵”,为媵妾中地位最尊者,因此桓公贵于隐公。

  所谓“子以母贵”,正是指子依母亲身份之尊卑排定继承的次序。因此,隐公虽年长于桓公,又有贤能之名,仍以“母贱”而不得立。

  这就可以看出来,嫡庶贵贱之辨涉及两个层面,一是妻妾身份地位尊卑的划分,二是子嗣宗法地位高低的区别。前者影响后者,而后者又与家族继承问题密切相连,可见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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