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24章 海瑞调职(上)_大明元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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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瑞的“退田一半”当然毫无法律依据。

  如果让前世学法律出身的高务实来评价的话,海瑞这个简单粗暴的处理办法,不仅没有法律依据,甚至反过来是在蔑视法律。因为中国历来实行的都是成文法,而不是像后世英美那样的不成文法。

  所谓“不成文法”,粗陋一点说,就是在一定的法律原则基础上,依据过去的判例来进行断案。而成文法,则需要把案件的情况一点一点的去对应已有的法律条文。

  譬如《大明律》,就是典型的成文法法律条文。

  “退田一半”这种操作,在大明任何法律条文里面都找不到依据,所以海瑞的这种判罚,其本身当然是违背法律精神的。

  但是,如果同样让高务实来品评,他还有另一半结论:“退田一半”并不违背更广泛意义上的公理。

  也就是说,这个操作本身违法,但却不违背最广义上的公理观。

  公平和公正,其实从来就不是一码事。

  打一个也许不甚恰当的比如:国家给全国人民发放福利,每人发一百元,这很公平。

  但实际上,可能很多富人根本没兴趣去拿这区区一百元,而很多穷人却觉得自己哪怕拿了这一百元,仍然穷得要死,所以他们要求国家把原本该发给富人的钱也拿过来分掉。国家如果真的这么做了,那叫公正。

  富人再有钱,也只能有一张身份证;穷人再贫困,也肯定有一张身份证。这是公平。

  富人因为收入高,所以要交个人所得税;穷人因为收入低,所以不交个人所得税。这是公正。

  一视同仁,概无例外,公平是也。

  损有余,而补不足,公正是也。

  海瑞的粗暴操作显然并不公平,因为作为一个司法权力的代表,他本应该不偏不倚,就事论事,然而他却直接站到了弱势群体一边,他治下的富人和穷人打官司,哪怕本身是富人有道理,多半也打不赢官司。

  但海瑞有自己的理由,他说:与其屈贫民,宁屈富民;与其屈愚直,宁屈刁顽。事在争产业,与其屈小民,宁屈乡宦,以救弊也。事在争言貌,与其屈乡宦,宁屈小民,以存体也。

  简单的说,海瑞断这种贫富相争的案子,思路是这样的:跟财产有关的,基本都判穷人赢,因为富人亏得起那点钱,而穷人如果亏了,他说不定就要饿死,或者铤而走险;跟面子有关的,基本都判富人赢,因为你穷得连饭都不知道还能有几顿吃,面子这种东西你考虑来干嘛?

  这就是海瑞的原则,理论上来说不仅无视了法律,甚至无视了正常的是非观。但这种原则的用意很明显: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  正是因为海瑞一直坚持这样的原则,所以江南的百姓称呼他为“南海青天”,无数人给他画了像挂在家里祭祀;也正是因为海瑞坚持这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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