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168章 把汝裁为三截_大明元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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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鲜明的阶段性特征。

  明初诸帝在位期间,政治形势整体平稳,政治斗争不甚激烈,弹劾行为大体在一种较为平稳有序的制度框架内运作。

  宣德后弹劾次数逐渐增多,并在正统间达到最高峰,这是因为英宗时期宦官佞幸大肆干预朝政密切相关。

  到了弘治朝,再度出现回落迹象,这应是弘治中兴、政治气象有所改良的结果。

  此后直到明末,总体来看,可以说弹劾行为愈发泛滥,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境遇,由此亦可见明代后期政治斗争之惨烈。

  明初、明中都已经是过去式,高务实虽然编过《大明会典》,对此心知肚明,但却不甚关心,他真正关心的还是当前。

  或者说,是嘉靖之后的朝局走向。

  以原历史中而言,嘉靖之后的大明朝就算是走向了后期阶段。在此期间,政治事件可谓此起彼伏,直到明末亦不显颓势。伴随着这些重大的政治事件,弹劾在其中更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几乎与每次政治事件相始终。

  除各种重大政治事件之外,在某些特定制度的运行过程中,如科举考试,以及对官员进行任免、考核、廷推,乃至官员致仕、夺情之时等,也可觅得弹劾之踪影。

  在这些制度运作当中,伴随着官员的升降迁擢,政治利益的天平出现倾斜,势必也会产生争斗,弹劾便在这种情况下孕育生成。

  从《实录》的记载来看,最常见且威力最大的弹劾,大概有如下四种:一曰京察之劾;二曰廷推之劾;三曰夺情之劾;四曰科举之劾。

  重阳大会时,张一桂想到用回头去查科考弊案的方式找王锡爵的麻烦,也是由于科举之劾威力巨大的缘故,至于王锡爵的数次考官生涯没什么小辫子可抓……那是另一回事,并不意味着张一桂的思路有问题,有问题的只是“针对具体对象的可操作性不强”。

  而这一次高务实要针对潘晟发动的弹劾案,则正是四大弹劾案之一的“廷推之劾”。

  所谓廷推,是指当朝廷中的重要官职空缺时,由廷臣推举人选以备皇帝任命的制度。

  按明制,大臣入阁或受廷推,或奉特旨,执行时“内阁……廷推上二人”——也就是内阁提供两个人选让皇帝从中挑一个用。

  当然了,皇帝也并非就只能从这两个人选里挑,如果他实在对这两位人选都很不满意,也可以让内阁重新拟定人选,甚至干脆绕过内阁直接“中旨入阁”。

  由于名额较少,故争议不可避免;加之有保荐之权的皆为九卿重臣,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和拥护者,因此更加深了斗争的纷杂程度,明代因廷推所引发的弹劾情状也聚焦于末期吊诡的政治气候中。

  不过按照高务实的看法而言,原历史中最著名的廷推弹劾案应该是发生在万历后期的事。

  在万历三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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