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7章_穿过骨头抚摸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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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……(此处略去你一句我一句的三百回合大战)

  早期是这样的拉锯争吵,发展到后来,变成速战速决——三句不合,我就捂耳朵什么都不再听,不管多晚,不管外面多冷,直接开门请他出去。至于他去哪,我不关心。

  别人都知道我脾气爆,所以在他们眼里,即便不在场,也断定我是更可恶的那个,包括我爸妈。

  张帆后来说,陌陌,你从来没想过赶一个男人出门的后果么?他能去哪?父母家自然是不愿意回,怕他们担心;朋友各有各的忙,各有各的伴儿,谁收留他?去酒店偶尔住几次还好说,可禁不住一礼拜三次吧?那最后只能是去别的女人那里了。陌陌,把他送到别人床上的是你,是你自己!

  谬论,简直谬论。

  我说张帆,你甭帮你哥们儿说话。我本意决不是要他流浪在外,我想听的不过是句道歉。他宁可无处可去也不开口说那三个字。他犟,他要面子不是么?那他选了熊掌就别想要鱼。

  站在沈东宁那边的不止张帆,连爸妈也说是我的错。按理,女婿做出这等好事,那岳父该打断他的腿的。可我爸我妈知道后,一致认为解决办法是要么我无条件原谅他,要么痛痛快快离婚。他们竟半点都不怨他。只有我的前公公婆婆象征性地骂了自己儿子几句,可其实心里骂的是我,我看得出来。

  所有人都认为我是自作自受,所以我也很配合地给出了所有人想要的结果——离婚。心底的苦衷、难言和无奈,自己埋了。我相信沈东宁对表层下的暗流并非毫无探悉,他甚至许是早料到了流向的,可他只字不提。他宁愿大家相信表象,我何苦拆台,拆不好倒头来反成跳梁小丑。

  双方都选择结束它,何须剥茧抽丝。

  我们短暂的婚姻,为期半年。半年,并不至于就把一段婚姻在你大脑里打上深刻标签,可在你脑门上打上“离异”的标签,是足够了。一个有六年恋爱史的人,她没结婚,那她就还是姑娘,就还是香饽饽;而一个有婚史的人,哪怕只六个月,那你也是旧鞋一只,你没市场了。这不是我的臆想,这是我在天涯上作了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。

  离婚办得挺容易的,没什么牵扯: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父母的,没我俩的投资,离了我自然是搬出去那个。没孩子。车子一人一台,各付各的,各开各的。匆匆地我走了,不带走一捆钞票。

  其实我知道爸妈是很心痛加为难的。一方面他们知道,劝我原谅他,继续过下去,这是委屈自己闺女;可另一方面,离异,对他们那代人来说,是非常不光彩的事,是要被同事邻居嚼舌根的。两难。所以他们说,你自己决定吧。外加一句,自作自受。

  我痛痛快快搬回家,继续SOHO,当啥没发生过,也不在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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